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 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文仲先生 蔡清福先生 高以成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