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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2-01-19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
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
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
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
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充
分;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
行确认且无异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
    2、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调整存贷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全面
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事宜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3、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在业务上有互补、协同关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
帮助;公司在计划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前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均已
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交易公允,不会损害到本公司
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文仲先生            蔡清福先生           高以成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