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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捷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南京华东
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或“本
次重组”)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冠捷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核查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出售: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
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57.646%股权;公司以
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出
售持有的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1.429%股权。(2)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有限”)、群创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TPV Technology Limited(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冠捷有限”)51.00%股权。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完成过户。



                                      1
       二、相关承诺情况

       (一)承诺内容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冠捷有限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故
华电有限控股股东中国电子出具了《关于冠捷科技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
的说明及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收购冠
捷科技有限公司(TPV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冠捷科技”)51%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

       1.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捷联”)和冠捷电子(福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电子”)拥有的下述房产未能办理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未办证原因主要是因为福建捷联及冠捷电子厂区临近,下述房屋存在占用对方土
地建设的情况,因土地权属方和此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方不一致,导致该等房屋尚
未取得房产证书。目前福建捷联正在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合并完成后可实现“房
地合一”,并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福建捷联申请办理相关房产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坐落       初步估算面积(m2)     房屋用途
   1        福建捷联      宏路街道石门村       103,276.00       北厂及办公楼;
   2        福建捷联         石竹街道          147,560.87          F3 厂房
   3        福建捷联         石竹街道            12,852.00         F3 餐厅
   4        冠捷电子         石竹街道            55,860.71        F3-A2 厂房
注:上表中面积为未办证房屋的初步估算面积,但后续实际办理房产证时需要重新测绘,未
来证载面积可能进一步调整,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

       2.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处编号为蔡国用(2009)第 3901 号、
用途为商服用地的土地,被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由于政府原因
造成的闲置土地。

       3.冠捷科技下属部分境内子公司存在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情况。

       就上述境内子公司可能存在的物业瑕疵和潜在风险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
诺:

                                           2
      本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福建捷联和冠捷电子就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房产证,争
取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冠捷科技物业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导致
其无法继续持有、使用或租赁该等物业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
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定后的 30 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四处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使用期限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号                                                                     (㎡)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                   石竹街道
 1    福建捷联                              2058 年 6 月               103,276.70   北厂及办公楼;
                      第 0002100 号                         北前亭村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
 2    福建捷联                              2056 年 12 月   石竹街道 110,132.35        F3 厂房
                      第 0002103 号

 3    福建捷联          暂未办理                  -         石竹街道   12,852.00       F3 餐厅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
 4    福建捷联                              2056 年 12 月   石竹街道   86,322.31      F3-A2 厂房
                      第 0002104 号


      剩余一处福建捷联位于石竹街道的“F3 餐厅”(估算面积 12,852.00 ㎡)的
房产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因公司考虑于该房产毗邻地块新建厂房,存在对“F3 餐
厅”进行改造、扩建的可能性,以便更好地匹配新建厂房的设计布局,因此未在
承诺期限内完成“F3 餐厅”产权证书办理工作。

      (三)延期补充承诺情况

      “F3 餐厅”非公司的主要厂房及生产用地,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结合一般新建厂房可能需要的设计规划以及建
设周期,并考虑疫情因素对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预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F3 餐厅”的产权证书。中国电子申请承诺延期履行并出具承
诺函,具体如下: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出具《关于冠捷科技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
律事宜的说明及承诺函》,承诺积极推动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原名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捷联”)就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权
属证书,争取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截至本补充承诺出具日,福建捷

                                                  3
联尚未办理位于石竹街道的“F3 餐厅”的房产权属证书,该处房产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坐落       初步估算面积(m2)       房屋用途
   1        福建捷联      石竹街道               12,852.00         F3 餐厅
注:上表中面积为未办证房屋的初步估算面积,但后续实际办理房产证时需要重新测绘,未
来证载面积可能进一步调整,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

       本公司承诺继续积极推动福建捷联就上述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权属证书,争
取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冠捷有限物业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导致
其无法继续持有、使用或租赁该等物业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
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定后的 30 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四)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常使用“F3 餐厅”相关房产,且该处房产并非公司的主要厂房及
生产用地,该处房产暂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三、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交易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目前相关承诺均在积极履行中,本
次变更后的承诺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关于此次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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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
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中国电子出具的补充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延
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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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