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补充协议是交易相关方就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达成的共识,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切身利益;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文仲、蔡清福、高以成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