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魏玖长)2019-03-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魏玖长)
2018年9月,本人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
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
议,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的义务。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东大 列席股
姓名 召开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董事会 次未亲自出 会召开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席董事会 次数 次数
魏玖长 4 1 3 0 0 否 0 0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
1 关于转让徽商银行内资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 11 月 13 日
2
2 关于转让徽商银行内资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16 日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2018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并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
善治理结构,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
识。
四、其他工作
2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对2018年度工作的简要汇报。2019年,本人仍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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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玖长先生2018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魏玖长):
2019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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