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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经过调查了解和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反映公司实现净利润 8.46 亿元,其中: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7.23 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31.34 亿元,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57 亿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4,363,777,8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436,377,789.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如在本预案披露至
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
经营需要。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世虹:


     魏玖长:


     徐志翰:


    张本照:


     周泽将: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