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2-10-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经 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完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确保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落到实
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具体地反映实际工作,
内容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
根据实际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四条 总裁应定期在董事会上以书面形式报告经理层半年度、年度等工作
开展和完成情况,听取董事会意见建议并接受问询。
第五条 定期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理层履职情况,重点
包括:公司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及下
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内容。定期工作报告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
会。
第六条 定期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 总裁办公室牵头负责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
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编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原则;
(二) 各部门所报送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 定期工作报告由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 总裁代表经理层在董事会上作工作报告,董事会对定期工作报告进
行审议。
第七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资金运用、盈亏情况以及
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件时,总
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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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专项工作报告应根据董事会要求,及总裁认为董事会应知悉的重大
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专项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总裁应指定相关责任部门承担专项报告的起草,起草过程中根据工作
需要征求党委委员、经理层成员及相关部门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交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
(三)董事对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或者提出疑问,可由董事会办公室转达,也
可直接联系经理层或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应及时答复、报告、提供材料或组织落
实。
第十条 公司建立财务报告机制,定期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授权决策事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
由董事会办公室按要求向董事长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总裁结合定期工作报告向董
事会报告授权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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