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2022-12-0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就公司向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的借款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有利于
进一步满足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业务需求,实现经
营快速发展,有效延长公司业务链条,加强业务协同。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
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借款额
度事项。
1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国
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世虹:
徐志翰:
张本照:
周泽将:
鲁 炜: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