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2022-12-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等高级管
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沈和付先生、胡甲先生、唐亚湖先生、周立军先生的
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沈和付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同
意聘任胡甲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委员、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唐
亚湖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委员、首席风险官;同意聘任周立军先
生为公司执行委员委员、首席信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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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委员
会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徐志翰:
张本照:
鲁 炜:
阎 焱:
郎元鹏: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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