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2023-03-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唐亚湖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唐亚湖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并经监管部门认
可之日起正式履职。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合规
总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翰:
张本照:
鲁 炜:
阎 焱:
郎元鹏: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