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2023-03-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本
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
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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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翰:
张本照:
鲁 炜:
阎 焱:
郎元鹏: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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