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翰: 张本照: 鲁 炜: 阎 焱: 郎元鹏: 2023 年 4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