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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04-2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我受监事会委托,作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请各位监事予以审议。
     2018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
家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
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
运作、重要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所采取
的应对措施。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
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中根据会议议题和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
建议,对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依法予以监督,并组织参与了股东大会的监票工作,
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各次会议依法有序地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七届五次至七届八次):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分别为:王金泉、宋玉梅、周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
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7 年年度
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关于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分别为:王金泉、宋玉梅、周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
先生主持,审议并同意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正文》。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分别为:王金泉、宋玉梅、周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审议并
同意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与北京
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分别为:王金泉、宋玉梅、周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
泉先生主持,审议并同意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 年第三季
度报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
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控制了企业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认为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慎,客观。

       (三)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
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五)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
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
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监事会对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19 年,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法律、法规,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围绕公司经营工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
益,促进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
    公司监事会的工作一直得到各位股东、董事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谨此
表示衷心感谢!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