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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9-1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6 年 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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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 时、
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2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依照财
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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