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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9-17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2、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
为相关人员均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赵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谢广军先生、刘翔宇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光俊先生、董学增先生、郭卫平先生、贾凤超先生、张海峰
先生、周伟先生、兰善锋先生、茹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玉梅女士为公
司总工程师;聘任严峻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徐月香女士为公司董事秘书。


   独立董事:郭晓川   朱立青   张桂卿   周建   尹建军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