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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使用自有资金投
资结构性存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
完善,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
投资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独立董事:郭晓川   朱立青   张桂卿   周建   尹建军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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