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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燕京啤酒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1-1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600,443,069.34 元。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0,044,306.93 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0,022,153.47 元;
     以 上 两 项 基 金 提 取 后 , 当 年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510,376,608.9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178,790,567.78 元,减去 2020 年已分配 2019 年度
利润 62,007,865.50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7,627,159,311.22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22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62,007,865.5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 7,565,151,445.72 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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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是公司
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体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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