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致同关于燕京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专项说明2021-04-28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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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通过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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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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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8733 号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公司”)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燕京啤酒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13517 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燕京啤酒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北京燕
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通过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燕京啤酒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燕京啤酒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
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燕京啤酒公司实施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
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0 年度燕京啤酒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燕京啤酒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气大
中国北京 二O二一年 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通过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利息
一、存放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80,000,000.00 161,212,438.36 160,000,000.00 81,212,438.36 1,207,800.00
本公司2016年5月27日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1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1年4月26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为81,212,438.36元,其中应收利息1,212,438.36元,本期实际收到利息为1,207,800.00元。
本表已于2021年4月26日获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广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严峻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彭伟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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