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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08 燕京啤酒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0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
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
收费 3,222.3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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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阳,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玉,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文源,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94.8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 339.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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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
减少 51 万元。减少比例 11.44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尽责履职,
与致同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
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第六次
会议,审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对致同专业胜任 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致同具备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其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为公司审计机构,一年来,致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完成了 2021 年
度公司委托的财务报表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等各项工作。
   因此,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 2022 年度内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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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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