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50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修正案2022-04-28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5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重大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
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     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资金、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   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明确公司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制指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
情况,制定本制度。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下列
项:                                       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3、提供财务资助;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或提供担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经营等);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经营等);
7、债权或债务重组;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7、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意向书、协议书或合同;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或者受让;
10、董事会、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9、签订意向书、许可协议书、合同或者放弃
……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等);
                                           10、董事会、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事项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1
第六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会审批:                                         1.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准;
者作为计算数据;                                 1.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 %以上,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1.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过一千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1.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百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 且绝对金          1.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额超过 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取其绝对值计算。                                 1.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
                                            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上述规则规定标准,交
                                            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审
                                            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
                                            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
                                            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
                                            的其他资产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
                                            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批:
                                                 2.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2.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
                                                2.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2.6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按照规定适用连续十二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时,达到规定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未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公司已按照
                                           1.1-1.6 和 2.1-2.6 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重大投资事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未达到董事会
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审议标准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长在
     1、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 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
案,也可委托总经理制订;                   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
     2、签署董事会批准的因投资、业务扩展 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除此以
及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的信用或财产质押的 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还授权董事长
借款合同;                                 如下权限:
     3、批准总经理提出 3000 万元限额内的        1、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
经营业务发展临时需要的借款;给予公司持 也可委托总经理制订;
股 85%以上子公司 2000 万限额内的临时借款;      2、签署董事会批准的因投资、业务扩展
给予参股公司在 2000 万限额内按股东投资比 及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的信用或财 产质押的
例分担的临时借款;                         借款合同;
     4、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3、批准总经理提出 3000 万元限额内的经
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资金参与一 营业务发展临时需要的借款;给予公司持股
级市场的股票投资;                         85%以上子公司 2000 万限额内的临时借款;给
     5、批准总经理提出在 300 万元以内经营 予参股公司在 2000 万限额内按股东投资比例
性固定资产购置权和固定资产(净值计)清 分担的临时借款;
理处置权;                                      4、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6、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资金参与一
     7、签署批准的抵押融资或贷款担保款项 级市场的股票投资;
的文件。                                        5、董事长应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其他董事。实际执行情
                                           况与董事会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
                                           发现重大风险的,董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
                                           进行审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6、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7、签署批准的抵押融资或贷款担保款项
                                           的文件。
第 8 条 公司外埠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对 第八条 项目申报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

                                         3
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               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
     1、项目立项前,应视公司的实际发展情            1、项目立项前,应视公司的实际发展情
况,对投资项目的行业、回报期、 收益率等        况,对投资项目的行业、回报期、 收益率等
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并收集相关信息,讨论并         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并收集相关信息,讨论并提
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立项备案;           出投资建议,经公司党委会和经理办公会审批
……                                           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立项备案;
                                               ……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
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 对被投资单位        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 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产、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         的财产、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解散事由
程中,应注意是否有抽调或转移资金、变相         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私分资产、乱发资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         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
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理         定。在清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抽调或转移
了入账手续。                                   资金、变相私分资产、乱发资金和补贴的行为;
                                               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
                                               办理了入账手续。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
                                               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
                                               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
                                               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
                                               确认。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
                                               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
                                               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          第十三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
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         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
书和证明文件。                                 和证明文件,被投资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        第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
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
业)经营期满;                                 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
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
无法继续经营;                                 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             4. 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发生时;                                            5. 投资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或者被撤销;
                                                    6. 因投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7.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

                                           4
                                          发生时;

新增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修改亦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