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46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修正案2022-04-28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4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金分红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
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   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情况,制定本制度。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   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
司的可持续发展。                         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实行持续、稳定、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 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展。
     2、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
的范围。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在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
                                           提下,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

                                         1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可以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
                                              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
                                              润分配比例。
                                              ……

第三条……                                    第三条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         外。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退还公司。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
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
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
                                              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
                                              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
                                              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
                                              金。
                                                     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发生股本
                                                总额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
                                                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明确在方 案公布后至
                                              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情形时的方 案调整原则,未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公司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送红 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 按

                                          2
                                         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转增比例。
第五条 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第五条 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正。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充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可持续发展。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第七条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并综合 第七条 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
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
在经营环境分析和利润预测的基础上,以每 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盈
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经营环境分
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并提交公司 析和利润预测的基础上,以每三年为一个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期,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
                                         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
                                         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
                                         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内容,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 资金需求等因素,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 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会审议。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
                                         明确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第十条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第十条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分红,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 分红,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的
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 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
供网络投票平台。                         投票平台,提供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投票的方式
                                         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分红预案发
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
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3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监        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
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        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
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和信
督。                                          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
                                              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
                                              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在制定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
                                              出现下列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
                                                   (一)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的股东
                                              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
                                              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
                                                   (三)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
                                              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
                                              较低;
                                                   (四)公司存在高比例现金分红;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
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
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        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
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        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应充分听取
格履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                                          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
                                              决策程序。
                                              ……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
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          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
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
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监管,在有关利润
                                              分配政策的陈述或者说明中确保无虚假或重
                                              大遗漏,如发生如下情况则接受证券监管机构
                                              处罚。
                                                   (一)未按规定制定明确的股东回报规
                                              划;

                                          4
                                        (二)未针对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政策制
                                   定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未在定期报告或其他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章程有明确规定但未按照规定分
                                   红;
                                        (五)现金分红监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
                                   规情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