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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3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正案2022-04-28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3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 条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有
有效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效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
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     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换公司债券、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
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公   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应当
司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募集资金管理领导小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 总会计师、董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
事会秘书、公司财务部、证券部、项目筹备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成立董
小组等部门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   事会领导下的募集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
责,并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咨询。   理担任组长,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公司财
                                         务部、董事会办公室、项目筹备小组等部门担
                                         任成员。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的咨询。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
                                         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第五条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 第五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
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应当按照
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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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募集资金管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做好持续
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未投入使用之前和使用后    集资金到位后,在未投入使用之前和使用后节余
节余的资金,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      的资金,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      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和专用性。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的专项账户,      性和专用性。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的专项账户,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商业银行的信誉、服务、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商业银行的信誉、服务、存
存取便利等因素决定。同一个投资项目的资      取便利等因素审慎选择决定。同一个投资项目
金应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      的资金应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存在两次以上
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
                                            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     第七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
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
 (二)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   中存放于专户;
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 20%    (二)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
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三)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
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立财务顾问;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     (三)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
资料;                                      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      (四)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      (五)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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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
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保荐机构或者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公司   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
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为共同一方;
(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   (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   财务顾问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八)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在终止协
  (九)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     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任。……                                   (七)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
                                           业银行的告知、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
                                           方式;
                                           (八)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的权利和义务;
                                           (九)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第八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招股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招股说明
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 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 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
改变。……                                 改变。……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 第九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司。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
第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依照公司 第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依照公司资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 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项目
项目筹备小组应当根据项目合同和进展规 筹备小组应当根据项目合同和进展规划,向募集
划,向募集资金领导小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资金领导小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和资金使用计
和资金使用计划书,财务部、证券部负责审 划书,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其申请及
核其申请及计划与资金募集说明书中所承诺 计划与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所承诺的投资项目、
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资金进展计划等内 投资金额、资金进展计划等内容是否相符,报募
容是否相符,报募集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集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财务部负责结
批准,财务部负责结算。……                 算。……
第十一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       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
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 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
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 况出具鉴证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 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
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 释具体原因。
因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预计使用
                                           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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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
                                          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根据企业实际生
                                          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地使用:
                                          (一)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
                                          (二)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三)归还银行借款;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进行现金管理;
                                          (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
                                          行借款,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
                                          露。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
                                          充流动资金,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应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
                                          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并披露。
第十二条 ……                             第十二条……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                                      化;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   (三)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
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50%;
……                                      ……
第十四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第十四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应当经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可以在募集资金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到账后 6 个月内置换,置换事项应当经会计师事
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实施。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发行申请文件已
定的除外。                                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
                                          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
                                          告。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     (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
月;                                      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须单独出具明确同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意的意见。                                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
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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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
                                            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
                                            间、募集资金 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
                                            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
                                            因;
                                                 3、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4、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析,公司为确保
                                            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
                                            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
                                            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
                                            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                               第十六条 ……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
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                                        ……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                                        顾问出具的意见;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 ……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
                                            告。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
                                            节余资金,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 1 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
                                            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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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要履行的相应程序参
                                           照第 14 条履行相应程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
                                           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
                                           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
                                           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    第十七条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
金投向变更:                               投向变更:
(一) 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一) 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目;
……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    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更的其他情形。                             ……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的其他情形。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拟
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
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效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
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   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
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     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
要性,并且应当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         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有效控制。
第 23 条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
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2 个交
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     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
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
                                           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        第二十四条 年度审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明,
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
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       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
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董事会应
露。                                       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    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     公司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
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会计师     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并与
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相符”或     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会计师事
“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     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
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
                                           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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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鉴证结论为“保留结
                                         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
                                         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提出该结论
                                         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
                                         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    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   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   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
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
告。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保荐
                                         机构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    第三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第二
第二十四条所述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   十四条所述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事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   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核查,认真分析会计师
出具核查意见,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   事务所提出鉴证结论的原因并出具明确的核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核查意见应当包括以   意见,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下内容:                                 所提交。核查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之日起实施。                             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修改亦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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