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燕京啤酒独立董事意见2022-07-0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文先生、赵
伟先生、申长亮先生、郁茂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