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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燕京啤酒独立董事意见2022-07-0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文先生、赵

伟先生、申长亮先生、郁茂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