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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草案,待股东大会审批)2022-08-2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草案,待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更好

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

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原则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自愿无偿。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

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二) 履行责任。认真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着眼公司战略需要,

支持公司长远发展,努力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适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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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捐赠信息、捐赠成效,提升公司形象。

    (三) 权责清晰。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有权处

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

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各企业领导人员或职工不得将

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四) 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和

现金流等情况,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

债水平偏高或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对外捐赠规模应当相应压缩。

经营期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或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以及非经营性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五)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

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捐赠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受益人与捐赠资产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类型,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公

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定点扶贫、定点援

助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

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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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

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

赠。

    第五条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

非营利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等。其中,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

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

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

利机构等。

    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资产应是公司各单位有权处置的合法财

产。除特殊情况外,下列资产不得用于捐赠:

    (一)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

    (二)土地资产、无形资产;

    (三)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

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四)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五)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六)不合格产品;

    (七)涉密设备物品;

    (八)不适宜对外捐赠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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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通过购买实物进行捐赠的,应比质比价采购。达到国

家强制招标标准的应组织招标采购。



                 第四章 对外捐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门为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公司对外捐赠工作,核准对外捐赠事项;

   (二)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对外捐赠工作计划,编制公司年度

对外捐赠预算;

   (三)负责审核子公司年度对外捐赠事项预算及预算外事

项;

   (四)提出公司临时或紧急对外捐赠工作方案或建议;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捐赠预算和资金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将对外捐赠预算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

   (二)负责审核公司对外捐赠相关财务手续;

   (三)办理公司对外捐赠财务支出手续。

   第十条 公司纪检部门、内审部门是对外捐赠支出的后续监督

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

   (二)监督经办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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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品牌宣传的部门是对外捐

赠的信息披露、宣传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对外捐赠事项图片及文字资料等记录工作,并按规定对

外进行信息披露和宣传报道。



                  第五章 审批程序与捐赠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实物资产

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等比例折算为金额计算,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对外捐赠按单项实行分类分级审批,相

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单项捐赠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捐赠事项,由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单项捐赠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低于 3000 万元的

捐赠事项,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单项捐赠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捐赠事项,由党

委会前置研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四)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应遵守国资委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需要对外捐赠的,应当向公司提出捐赠

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捐赠事由、

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

其数额,涉及实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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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

    第十五条 擅自捐赠或捐赠渠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捐赠

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主管捐

赠工作的领导及个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审计和

监督。纪检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

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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