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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精神,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
    经核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
额为人民币0万元,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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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关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风险管理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
大缺陷。
    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
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
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了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对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基于公司经
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
由 11 人调整为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3 人,
独立董事人数为 4 人。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是根
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做出的对应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
董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事
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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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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