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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燕京啤酒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702022-09-14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7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
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超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1 人,代表股份 1,745,343,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61.923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671,153,5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59.291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4,190,03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2.6322%。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 人,代表股份 74,905,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2.657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15,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0.0254%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共 74,190,03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2.6322%。
    3、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参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2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有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股份   否
                                                             股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通
   股数                           股数                       数
                 比例                      比例                                      过

1,745,343,501    9.99999%     0                         0%    100         0.00001%   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中小股东有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
                                               例
   74,905,236         99.99987%              0                0%         100    0.000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有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股份   否
   股数                       股数                           股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通
                                                             数
              比例                         比例                                      过

1,707,120,283 97.80998% 38,223,318               2.19002%         0             0% 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36,682,018     48.97117% 38,223,318      51.02883%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3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有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股份    否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通
            比例                    比例                                          过

1,745,343,501   99.99999%           0               0%      100        0.00001%   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74,905,236   99.99987%             0           0%      100   0.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议有效表         否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         通
            比例                      比例                       总数的比         过
                                                                 例
1,706,974,483 97.80163% 36,964,674             2.11790% 1,404,444 0.08047         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中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小股东有效表                 效表决权股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的比例                       例
             例
  36,536,218    48.77652%    36,964,674            49.34852% 1,404,444      1.87496%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1、总体表决情况
                                        4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有效表决权                                                        否
   股数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通
               比例                                                              过

1,745,343,501 99.99999%            0               0%     100          0.00001% 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74,905,236       99.99987%              0              0%       100       0.00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杨中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