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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2023-01-1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
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
款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上述议案事项通知了我们,
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认为上述
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