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 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 款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上述议案事项通知了我们, 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认为上述 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