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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独立董事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2023-01-1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结构性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我们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投资需求和资金

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

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

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结构

性存款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总

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八届董事会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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