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燕京啤酒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等有关事项的书面意见2023-04-1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有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
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控制了企业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
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
况良好,认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审慎,客观。
三、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
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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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监事会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
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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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方面的实际情
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
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
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
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
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意见如下:
增加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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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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