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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8-09-28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受让南昌茵梦湖项目三家标的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南昌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影
响力。三家标的公司持有的项目地块交通通达便利,依托南昌城市规划,未来发
展潜力较大,且在当地开发公司产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不属于
关联交易,公司在前期对区域发展及市场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股权收购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较账面值有较大的溢价,系第三
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评估,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茵梦湖置业 25%股权、欧风置业
100%股权、茵梦湖酒店 100%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封和平


                                                    蒋杰宏


                                                    郑新芝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