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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1-07-08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46 号)(以下简称“年
报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回
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结合嘉兴晟昱实际投资项目和嘉兴晟昱合伙份额质押、冻结
等权利受限情况,说明对嘉兴晟昱全部实缴出资进行减资的主要考虑、必要性
及合理性,减资所需履行和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性,减资的具体方式和安
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后续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障碍,减资后嘉兴晟
昱实际投资项目的相关安排,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请你公司独
立董事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嘉兴晟昱本次减资事项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定,
鉴于嘉兴晟昱并未实际开展投资业务,本次嘉兴晟昱减资事项不会对其经营活动
产生影响,各有限合伙人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嘉兴晟昱仍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请你公司说明对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预付款
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时间、预付金额、资金来源、预付款项具体
用途、账龄、预计结算安排,中城建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业务交易和往来情
况,并分析预付中城建大额款项的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城建设为公司的总包施工单位,公司向中城建设支付预
付款事项是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以期尽早达到预售条件,实现项目销售
回款,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请说明你公司与嘉兴晟昱、中城建三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书的具体情况,
包括签署背景、签署时间、协议书主要内容、债权债务对冲的结果及后续安排,
签署相关协议书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协议签署是否
及时、恰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结合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说明
债权债务对冲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债权债务对冲事项是公司基于当前的资金状况做出的
合理选择,具备商业实质及可操作性。本次债权债务集中抵销,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封和平、蒋杰宏、郑新芝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