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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30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或“会计师”)
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2)第 010039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泰禾集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泰禾集团计算融资借款利息时,未考虑法院的判决结果、展期协议的时
效性、原借款协议的利率条款,此外,泰禾集团在认定借款利息资本化、费用化
金额时缺乏适当的施工资料作为认定依据。上述事项,影响财务报表中存货、应
付利息、财务费用相关科目的列报认定。
    2、2022 年 4 月 23 日,泰禾集团发布《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原预计 2021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143.75 万元至
13,186.88 万元,更正为亏损:350,000.00 万元至 460,000.00 万元。泰禾集团虽已
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但存在未对公司年度业绩充分评估,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披
露的业绩预告的准确性的内控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泰禾集团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泰禾集团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泰禾集团 2021 年财务报表审
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泰禾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管理层已对《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中所述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其相关的内控措施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检
查,并将其体现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三、消除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非常重视,已进行深入讨论,并责成公司管理层从制
度建设、内控执行与监督等方面进行整改,尽快消除有关事项的不利影响。整改
措施如下:
    (1)全面梳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
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的学习,树立和强化
有效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逐一细化、规范化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内控流程贯穿决策、执行和监
督全流程;同时在内部控制实施的过程中严把业务关,确保覆盖业务全流程,做
到内部控制制度的真正执行落地,有效实施。
    (3)加强内部控制评估机制,尤其是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控制和
评估机制;同时强化内部控制各内部机构间的权责分配,形成互相制约和监督,
兼顾运营效率的良好运行机制。
    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措施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
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
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