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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2-04-30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167202278600498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报告名称:
                          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报告文号: 中兴华报字(2022)第 010650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7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7 日

                          刘炼(110000632255),
            签字人员:
                          苑楠(110001570463)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核意见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2)第 010650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泰禾集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

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泰禾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

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泰禾集团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



                                       第 1 页 共 2 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91,112.73                  361,453.4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319.91                       0.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47%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投资性房地
                                                           2,319.91                                  无相关业务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产处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无相关业务                    无相关业务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无相关业务                    无相关业务
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
                                                                       无相关业务                    无相关业务
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无相关业务                    无相关业务
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
                                                                       无相关业务                    无相关业务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319.9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无相关情况                    无相关情况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无相关情况                    无相关情况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情况                    无相关情况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
                                                                       无相关情况                    无相关情况
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无相关情况                    无相关情况


                                                     1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情况                  无相关情况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88,792.82                  361,453.4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黄其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其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向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