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 泰禾 公告编号:2022-025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 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0 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46,834,408 股,占总 股本的 46.077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42,117,008 股,占总股本的 45.88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717,400 股,占总股本的 0.18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6,596,4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 23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21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507%;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6,576,7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23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1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192,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00%;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4,301,9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792%;反对 2,5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2,917,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3468%;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4,301,5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2,5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08%;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2,917,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3464%;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6,408,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28%;反对 42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7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023,6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533%;反对42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6,596,4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 23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21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507%;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股 东泰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回避 表决股数 1,051,384,336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92,7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04%;反对 23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489%;弃 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20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192,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04%;反对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8、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6,576,7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25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2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5,192,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00%;反对2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