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关于控股 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 阅。我们认为: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发生的应收账款关联交易可优化 控股子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降低应收账款财务 风险,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效降低 债务性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关联交易事项 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刘 桥 胡北忠 张瑞彬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