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应收账款而涉及的指定债权 资产评估说明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1699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6日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本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1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2 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7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7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7 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9 一、应收账款评估说明 ....................................................................................9 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分析 ..............................................................................11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 关于本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 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 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6日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均为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 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一)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 名称: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 厂)(以下简称:“新云电子”或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36811D 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2号 5. 法定代表人:阳元江 6.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8日 7. 营业期限:长期 8.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批发氟 钽酸钾、硝酸锰、氯铂酸、乙酸丁酯、无水乙醇、硝酸、硝酸银(在许可证有效期 内从事经营活动);电子元器件及相关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委托加工,通 讯设备、影视及音响设备服务;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深度加工产 品及相关附属产品的购销、加工、配送;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 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生产的14种产品除 外),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网址建设与网页设 计;开展本企业来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 9. 历史沿革 新云电子系由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于1997年 10月 28日在贵州贵阳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0,170.98万元,其中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5%,中国振华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本次出资已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验,并出具了天一验字(2001)第4—026号验资报告。 2007年2月8日,新云电子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经批准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增加注册 资本16,809.92万元,分别由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15,969.43万元和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缴纳840.49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980.91万 元。本次增资已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验资,并出具了中和 正信验字(2007)第4—003号验资报告。 2 2016年12月9日,新云电子的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云电子 5%的股权转让给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中国振华(集 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云电子100%的股权。 2017年12月21日,根据新云电子董事会决议和经批准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加注 册资本19,033.00万元,由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56,013.91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新云电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如下表: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 56,013.91 100.00 56,013.91 1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56,013.91 100.00 56,013.91 100.00 10. 财务状况 新云电子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2,563.64 121,662.28 129,673.34 负债总额 40, 411.37 29,805.01 37,425.98 净资产 72,152.28 91,857.27 92,247.35 项 目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1-10月 营业收入 52,244.59 51,066.03 52,466.32 利润总额 7,703.23 6,865.23 5,919.82 净利润 6,538.77 5,903.02 5,112.49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新云电子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中天运 [2017] 审字第 9032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中天运 [2018] 审字第 9040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 年度 1—10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产权持有单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新云电子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新云电 子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无特殊 风险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3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4 1至2年(含2年) 10 2至3年(含3年) 30 3至4年(含4年) 50 4至5年(含5年) 60 5年以上 100 二、 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新云电子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本次对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新云电子指定的应收账款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文件为2018年11月1日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 公司司财字[2018]149号《关于应收账款证券化评估立项的请示》。 三、 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新云电子的单项资产。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本次评估范围为新云电子申报的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对指定 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0,518.56 万元。 新云电子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0,518.56 其中:应收账款 10,518.56 资产总计 10,518.56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 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8年10月31日。 4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 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 较大影响。 五、 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无。 六、 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一) 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1.清查范围 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是新云电子申报的单项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 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如下:应收账款10,518.56 万元,共有12户,账龄全部 是一年以内。 2.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新云电子组织相关人员,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4日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 进行了清查,资产清查的主要过程是:对账面资产、债权进行了核实,确认账实相 符并查看资产状况。 3.清查结论 经过清查,资产评估的申报工作基本满足评估的要求。 七、 资料清单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已向评估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资产评估申报表》; 2. 新云电子开营业执照、章程; 3. 新云电子提供的2016年、2017年的审计报告和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4. 应收账款记账凭证、发票及销售合同等; 5.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6. 其他相关资料。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 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8 年 11 月 6 日 6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在评估基准日新云电子的单项资产。 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本次评估范围为新云电子申报的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对指定 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0,518.56 万元。 新云电子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0,518.56 其中:应收账款 10,518.56 资产总计 10,518.56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状况: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提供的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对核查验证情况予以披 露。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 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无。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评估人员在进入现场清查前,制定现场清查实施计划,同时于2018年11月3日至 2018年11月4日进行现场的核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对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 情况进行工作总结。清查核实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派遣评估人员辅导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 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收集并整理相关资产的产权权属资料。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7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其次,依据评估申报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核实。根据清查结果,由企业进 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评估申报明细表,使“表”、“实”相符。 再次,核实评估资料,主要是核实应收账款销售合同、记账凭证、账面记录、 坏账计提及实际发生情况、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时间等。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无。 (三)核实结论 资产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清查,通过 清查核实发现:评估申报明细表与实际情况吻合。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坚持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资 产清查的结果有助于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公允的评定估算。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8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一、应收账款评估说明 (一)评估范围 新云电子本次申报评估的应收账款为105,185,578.30元,共有12户,账龄全部是一 年以内。 (二).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上述评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经过逐项核实,在账表一致的基础上,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 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进行了函证,核实 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 n× i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三、案例 案例1: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物资供应站(见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3-4 序号3) (1)债权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为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物资供应站,企业类型为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客户所在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云岗镇长青 路南304场。和新云电子公司合作年限为240个月,本次申报余额为25,080,359.98元, 发生时间为2018年09月26日,为钽电容器销售款,账龄1年以内。 (2)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 n× i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3)评估过程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9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企业1年以内(含1年)坏账损失计提比率为4%;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25,080,359.98× (1-4%) = 24,077,145.58(元) 企业最近3年1期对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的回款时间统计为9个月,此笔债权实际 发生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至评估基准日已经过1.2个月,剩余回款时间为7.8个月, 1年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35%。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 n× i = 24,077,145.58-24,077,145.58 × (9-1.2)× 4.35%/12 = 23,393,454.97(元) 四、评估结果 应收账款账面值为10,518.56 万元;评估值为9,802.28万元,减值额为716.28万 元,减值率为6.81%。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0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 法,对新云电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询证和评估计算,采用成本 法进行了评估,得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9,802.28万元,与账面价值 10,518.56 万元相比,评估减值716.28万元,减值率为6.81%。具体明细如下: 新云电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0,518.56 9,802.28 -716.28 -6.81 其中:应收账款 10,518.56 9,802.28 -716.28 -6.81 资产总计 10,518.56 9,802.28 -716.28 -6.81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及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的新云电子指定应收账款账面值为10,518.56 万元;评估值为9,802.28万 元,减值额为716.28万元,减值率为6.81%。主要原因为: 1、评估价值根据产权持有单位具体情况考虑了预计坏账损失; 2、评估价值根据对客户历史收款情况考虑了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对评估价值的影 响。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