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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而涉及的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2018-11-13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拟向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应收账款而涉及的指定债权
          资产评估说明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 170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6日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目录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 2
     一、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 2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 4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 4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 4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 5
     六、资产负债情况 ..................................................... 5
     七、资料清单 ......................................................... 5
     第三部分 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 7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 7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 7
     第四部分 应收账款评估说明 ............................................ 9
     一.评估范围 ......................................................... 9
     二、.评估过程及方法 .................................................. 9
     三、案例 ............................................................. 9
     四、评估结果 ........................................................ 10
     第五部分 评估结论及分析 ............................................. 11
     一、评估结论 ........................................................ 11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 11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 关于本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
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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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1.名称: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以下简称:“振华
永光” 或“委托方”)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3016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70 号
    5.法定代表人: 杨俊
    6.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伍佰肆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
    7.成立日期:1994 年 04 月 25 日
    8.营业期限:1994 年 04 月 25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半导体分立器
件(含抗辐射加固器件)及其电子元器件组件、模拟集成电路、半导体功率模块的设计、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子材料、光伏电子产品、新能源、半导体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
    10.历史沿革
    振华永光 2006 年由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 28,543.78 万元,其中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 17,773.09 万元,持股比例为 62.27%,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人民币出资 10,770.69 万元,持股比例 37.73%。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贵州分公司对本次出资进行审验,出具了中和正信验字(2006)第 4-011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3 月,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中国振华(集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成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振华永光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543.78         100.00%

    合    计                                      28,543.78         100.00%

    11.公司财务状况
    振华永光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10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7,802.28              38,568.95               41,513.00

    非流动资产         13,158.27              14,142.52               13,725.01

    资产总计           60,960.55              52,711.47               55,238.01

    流动负债           8,765.00               4,382.08                10,463.39

    非流动负债         2,321.74               3,461.48                2,512.21

    负债合计           14,119.39              7,843.55                12,975.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841.15              44,867.92               42,262.41



    项目            2018 年 1-10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37,632.76               38,737.41                38,251.72

    营业成本        15,030.98               20,392.35                23,169.86

    利润总额        6,726.57                5,569.40                 3,309.13

    净利润          5,755.10                4,727.34                 2,652.28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振华永光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天
运 [2017] 审字第 9039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天
运 [2018] 审字第 9041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 年度 1-10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产权持有单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振华永光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振华永光根
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无特殊风险的应
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4

      1 至 2 年(含 2 年)                                                      10

      2 至 3 年(含 3 年)                                                      30

      3 至 4 年(含 4 年)                                                      50

                                                                                 3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4 至 5 年(含 5 年)                                             60

      5 年以上                                                        100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振华永光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本次对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振华永光指定的应收账款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文件为振华永光永财字[2018]163 号《关于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对应收账款证券化进行评估的请示》。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振华永光的单项资产。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振华永光申报的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对指定的应收账款,账面
价值 4,004.32 万元。
    振华永光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4,004.32
 其中:应收账款                                                       4,004.32
                 资产总计                                             4,004.32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0月31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
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
响。




                                                                       4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无。


    六、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是振华永光申报的单项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
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如下:应收账款4,004.32万元,共有11户,账龄全部是一年
以内。
    振华永光组织相关人员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3日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
了清查,资产清查的主要过程是:对账面资产、债权进行了核实,确认账实相符并查看
资产状况。
    经核查,进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未发现影响资产评估的事项,资产评估的申报工
作基本满足评估的要求。


    七、资料清单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已向评估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 《振华永光资产评估申报表》;
     2. 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3. 振华永光的营业执照;
     4. 振华永光提供的近2年1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 应收账款记账凭证、发票及销售合同等;
     6. 重大合同、协议等;
     7. 其他相关资料。




                                                                       5
(本页无正文)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公章):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8年11月6日




                                                                    6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评估说明




                         第三部分 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在评估基准日振华永光的单项资产。
     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振华永光申报的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指定应收账款 4,004.32 万元。
     振华永光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4,004.32
                        其中:应收账款                                                        4,004.32
                资产总计                                                                      4,004.32

     经核对,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状况: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提供的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对核查验证情况予以披
露。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
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评估人员在进入现场清查前,制定现场清查实施计划,按资产类型和分布特点,
组成流动资产小组,同时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3日进行现场的核查工作。清查
工作结束后,对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工作总结。清查核实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辅导企业进行资产的清查、申报评估的资产明细,并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
估人员开展前期布置工作,评估师对企业资产评估配合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
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资产评估的任务、本次资产评估的计划安排、需委托方和产权持
有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企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要求、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的填
报说明等。在此基础上,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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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评估说明
    其次核实评估资料,主要是核实应收账款销售合同、记账凭证、账面记录、坏账计
提及实际发生情况、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时间等。

     (二) 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无。
     (三) 核实结论
    资产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清查,通过清查核
实发现,资产核实结果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评估申报明细表与实际情况吻合。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坚持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资产清
查的结果有助于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公允的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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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应收账款评估说明

      一.评估范围
    振华永光本次申报评估的应收账款为74,614,007.83元,共有11户,账龄全部是一年
以内。
      二、.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上述评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
逐项核实,在账表一致的基础上,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
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
单金额相符。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 n× i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三、案例
       案例1: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见评估明细表3-4                    序号1)
     (1)债权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企业类型为中央企
业,所属集团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客户所在地为陕西西安。和云科公司合作年限为576
个月,本次申报余额为5,699,612.00元,发生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为产品销售款,账
龄1年以内。
     (2)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 n× i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3)评估过程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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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评估说明
     企业1年以内(含1年)坏账损失计提比率为4%;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5,699,612.00× (1-4%)
                             =5,471,627.52(元)
     企业最近3年1期对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的回款时间统计为9个月,此笔债权实际
发生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已经经过0.03个月,剩余回款时间为8.97个月,
1年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35%。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 n× i
                        =5,471,627.52-5,471,627.52× (9-0.03)× 4.35%/12
                        =5,293,776.83(元)

      四、评估结果
    应收账款账面值为4,004.32万元,评估值为3,722.02万元,减值额为282.30万元,减值
率为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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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 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对
振华永光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询证和评估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
估,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指定应收账款账面值为4,004.32万元;评估值为3,722.02万元,
减值额为282.30万元,减值率为7.05%。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4,004.32              3,722.02            -282.30               -7.05
  其中:应收账款                     4,004.32              3,722.02            -282.30               -7.05
     资产总计                        4,004.32              3,722.02            -282.30               -7.05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及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的振华永光指定应收账款账面值为4,004.32万元,评估值为3,722.02万元,
减值额为282.30万元,减值率为7.05%。主要原因为:
    1、评估价值根据产权持有单位具体情况考虑了预计坏账损失;
    2、评估价值根据对客户历史收款情况考虑了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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