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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厂)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而涉及的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2018-11-13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
      (国营第七七一厂)拟向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应收账款而涉及的指定债权
          资产评估说明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1703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6日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厂)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本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 1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 2

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 8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 8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 8

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 10

一、应收账款评估说明 ...................................................................................................... 10

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分析 .................................................................................................. 12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厂)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 关于本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
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
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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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均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
第七七一厂)。
    (一)注册登记情况
    1. 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厂)(以下简
称:“振华宇光” 或称“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669711969
    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72号
    5. 法定代表人:陈勇
    6.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玖佰贰拾壹万元整
    7.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9日
    8. 营业期限:2007年10月29日至2037年12月31日
    9.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自
产自销:电子产品、各种微波电子管、电真空器件、机电产品;机电、电子进出口
贸易;电力电工产品、断路器、高低压开关柜、点光源、特种灯泡、特种陶瓷、输
变电成套设备。)
    (二)历史沿革
    振华宇光前身是国营宇光电工厂,始建于1966年8月,于1970年建成投产至80年
代末,主要从事军用微波电子器件的研制和生产。八十年代后期,转为民品生产经
营,先后从事黑白显像管、汽车灯、真空灭弧室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七五”期间,宇
光电工厂整体调迁至贵阳。1997年7月,经中国振华集团公司优势组合,将优势资产
剥离,成立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宇光分公司,经济业务全部转移
至宇光分公司。2007年,因经营业务需要,宇光分公司改制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
电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
厂)。
    振华宇光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研制电真空微波元器件及真空灭弧室产
品的专业公司,具有国内最先进的生产、实验设备和检测仪器。曾为我国洲际运载
火箭和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等国家重点工程和国防尖端项目做出过重大贡献。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振华宇光产能已达年产真空灭弧室28万只。产品远销美
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拥有世界上第一只120KA大电流发电机保护及126KV高电
压等级真空灭弧室的生产研发技术,生产规模和研发水平在国内名列前茅。振华宇

                                     2
光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已通过ISO9001:2000、ISO14001:2004和OHSAS18001:2001
体系认证;多年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连续十四年荣获“贵州
省名牌产品”称号,并于2014年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拥有三十多项国家专利。
    振华宇光当前主要生产销售真空灭弧室。真空灭弧室又名真空开关管,是中高
压电力开关的核心部件,其主要作用是:通过管内的真空优良的绝缘性使中高压电
路切断电源后能迅速熄弧并抑制电流,避免事故和意外发生,主要应用于电力的输
配和其他配电控制系统。具有节能、节材、防火、防爆、体积小、寿命长、维护费
用低、运行可靠和无污染等特点。
    振华宇光灭弧室产品型号覆盖全面,共有600多种灭弧室型号,灭弧室承压范围
从 10KV至120KV不等,承压范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产品按管型分类为:玻璃管、
陶瓷管、固封极柱三类。
    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和市场开拓,振华宇光产品市场覆盖全国各大省市,远销美
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产品产销量逐步增长。
    根据有关章程的规定,振华宇光申请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由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司登记注册前足额交付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上行为已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7年10月26日出具了中和
正信验字(2007)第4—01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9,210,000.00元,由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5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159,210,000.00元。以上行为已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7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和正信验字(2007)第4—30号验资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振华宇光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921.00           100.00%

     合    计                                     15,921.00           100.00%


    10. 财务状况
    振华宇光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198.90              39,918.53              43,239.26
  负债总额                 18,486.40              17,994.46              21,103.07
    净资产                 21,712.51              21,924.07              22,136.20
  项      目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1-10月
  营业收入                 30,095.15              31,029.72              23,516.63
  利润总额                    115.89                 269.71                 250.95
    净利润                     82.62                 211.57                 212.12

                                        3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振华宇光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中天运[2017]审字第 9046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中天运[2018]审字第 9003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 年度 1—10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产权持有单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振华宇光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振华宇
光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无特殊
风险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4

  1至2年(含2年)                                        10

  2至3年(含3年)                                        30

  3至4年(含4年)                                        50

  4至5年(含5年)                                        60

  5年以上                                                100


    二、 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振华宇光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本次对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振华宇光指定的应收账款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文件为2018年11月2日振华宇光宇财字[2018]123号关于2018应收账
款证券化资产评估立项的请示。


    三、 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振华宇光的单项资产。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本次评估范围为振华宇光申报的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对指定
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044.69 万元。
    振华宇光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2,044.69

其中:应收账款                                                    2,044.69

            资产总计                                              2,044.69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 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8年10月31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
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
较大影响。


    五、 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无。


    六、 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一) 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1.清查范围
    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是振华宇光申报的单项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
31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如下:应收账款2,044.69万元,共有10户,账龄全部
是一年以内。
    2.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振华宇光组织相关人员,于2018年11月5日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资
产清查的主要过程是:对账面资产、债权进行了核实,确认账实相符并查看资产状
况。
    3.清查结论
    经过清查,资产评估的申报工作基本满足评估的要求。


    七、 资料清单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已向评估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资产评估申报表》;
    2. 振华宇光营业执照、章程;
    3. 振华宇光提供的2016年、2017年的审计报告和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4. 应收账款记账凭证、发票及销售合同等;
                                    5
    5.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6. 其他相关资料。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
                             (国营第七七一厂)




         法定代表人:




                  2018 年 11 月 6 日




                                   7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厂)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在评估基准日振华宇光的单项资产。
     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本次评估范围为振华宇光申报的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对指定
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044.69 万元。
     振华宇光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2,044.69

  其中:应收账款                                                                       2,044.69

                  资产总计                                                             2,044.69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状况: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提供的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对核查验证情况予以披
露。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
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无。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评估人员在进入现场清查前,制定现场清查实施计划,同时于2018年11月5日进
行现场的核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对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工作总
结。清查核实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派遣评估人员辅导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
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收集并整理相关资产的产权权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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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依据评估申报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核实。根据清查结果,由企业进
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评估申报明细表,使“表”、“实”相符。
     再次,核实评估资料,主要是核实应收账款销售合同、记账凭证、账面记录、
坏账计提及实际发生情况、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时间等。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无。
     (三)核实结论
    资产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清查,通过
清查核实发现:评估申报明细表与实际情况吻合。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坚持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资
产清查的结果有助于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公允的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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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厂)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一、应收账款评估说明
    (一)评估范围
    振华宇光本次申报评估的应收账款为20,446,873.63元,共有10户,账龄全部是一
年以内。
     (二).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上述评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经过逐项核实,在账表一致的基础上,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
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进行了函证,核实
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n×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三、案例
       案例1: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见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3-4                     序号4)
     (1)债权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民营企业,客户所在地为福建
省福清市,和振华宇光公司合作年限为24个月,本次申报余额为1,891,500.00元,发
生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为真空灭弧室销售款,账龄1年以内。
     (2)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n×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3)评估过程
     企业1年以内(含1年)坏账损失计提比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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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厂)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1,891,500.00×(1-4%)
                             =1,815,840.00 (元)
    企业最近3年1期对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的回款时间统计为7个月,此笔债权实
际发生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至评估基准日已经经过2.37个月,剩余回款时间为
4.63个月,1年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35%。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n×
                        =1,815,840.00 -1,815,840.00 ×(7-2.37)×4.35%/12
                        = 1,785,363.40(元)
     四、评估结果
    应收账款账面值为2,044.69万元;评估值为1,922.32万元,减值额为122.37万元,
减值率为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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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
法,对振华宇光开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询证和评估计算,采用成
本法进行了评估,得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1,922.32万元,与账面价值
2,044.69万元相比,评估减值122.37万元,减值率为5.98%。具体明细如下:
                                  振华宇光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10
                                A                       B                 C=B-A
                                                                                             0
流动资产                            2,044.69            1,922.32              -122.37           -5.98
  其中:应收账款                    2,044.69            1,922.32              -122.37           -5.98
     资产总计                       2,044.69            1,922.32              -122.37           -5.9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及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的振华宇光指定应收账款账面值为2,044.69万元;评估值为1,922.32万
元,减值额为122.37万元,减值率为5.98%。主要原因为:
    1、评估价值根据产权持有单位具体情况考虑了预计坏账损失;
     2、评估价值根据对客户历史收款情况考虑了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对评估价值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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