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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12-01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6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本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

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

数量股份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5.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417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

核心技能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38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46,934.22万股的2.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

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

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92元/份。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5年,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0%
  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条件: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亿元,2017年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99%。

    10.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7年为基础,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2019年度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75%,且不低于2019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19年度ΔEVA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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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2017年为基础,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25%,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20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7年为基础,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5%,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21年度ΔEVA为正值。




    备注:(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

金的,计算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

资产的影响(即净资产为扣除证券发行当年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后的净

资产值);从证券发行次年起,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调整

为不低于“证券发行当年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 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

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3. 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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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

集委托投票权。

    14.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60日内授出股票期权并完成

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

未授出的股票期权失效。

    15. 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 7 -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9 -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 10 -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0 -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 - 12 -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 14 -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第八章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 .................................................... - 17 -

第九章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20 -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 24 -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 25 -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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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振华科技、公司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激励计划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股票期权、期权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

                        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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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草案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8-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

核心技能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

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

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

       2. 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

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

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 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9-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

实施、变更和终止。

       2. 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

宜。

       3. 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对

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4.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10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核心技能人

员,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三)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17人,具体包括:

    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2.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核心技

能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

司董事会聘任。其余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

或劳务关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任职。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且公


                                  - 11 -
示期不少于10天。

        2. 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

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

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并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38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46,934.22万股的2.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

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

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原则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比例(%)      例(%)
  1        杨林   董事长                      20        2.13%       0.0426%
                                  - 12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     付贤民     董事                              20           2.13%           0.0426%

  3     肖立书     董事、总经理                      20           2.13%           0.0426%

  4     潘文章     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15           1.60%           0.0320%

  5     马建华     总工程师                          15           1.60%           0.0320%
  6      陈刚      副总经理                          15           1.60%           0.0320%

  7     马晋川     副总经理                          15           1.60%           0.0320%


  8      杨凯      副总经理                          15           1.60%           0.0320%


  9      王海      副总经理                          15           1.60%           0.0320%

 10      齐靖      董事会秘书                        15           1.60%           0.0320%
         其他核心员工(407 人)                     778           79.21%          1.5842%
                合计共 417 人                       938          100.00%          1.9985%


      注:1.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1%。

      3.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

平,应控制在其2年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收益)的30%以内。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

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4. 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实际收益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政

策执行调整。




                                           - 13 -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

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

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四、本计划的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计划的行权期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

                             - 14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

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能在上述行权期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本计划的禁售规定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

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若本计划本期有效期结束时,作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计划本期有效期

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3.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15 -
    4. 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公布日。行权价格不

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33元;

    2.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92元。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根据本计划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为每股11.92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

11.9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所需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

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16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17 -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亿元,2017年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99%。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股票期

权;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励对

象授予任何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 18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7年为基础,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2019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75%,且不低于2019年度同行业对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7年为基础,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2020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25%,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7年为基础,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2021

 第三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5%,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对

                                       - 19 -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ΔEVA为正值。



       注:1.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

计算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

的影响(即净资产为扣除证券发行当年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后的净资产

值);从证券发行次年起,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调整为不

低于“证券发行当年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

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

权份额注销。

       (四)对标企业
       选择“半导体及原件”板块67家企业(含振华科技)作为基础,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选择“电子--元件Ⅱ--印制电路板”细分

行业中与公司业务相近的15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具体

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0636.SZ      风华高科              9     002618.SZ   丹邦科技

   2        600584.SH      长电科技              10    002579.SZ   中京电子

   3        002079.SZ      苏州固锝              11    300458.SZ   全志科技

   4        300319.SZ      麦捷科技              12    300223.SZ   北京君正

   5        300657.SZ      弘信电子              13    600237.SH   铜峰电子
                                       - 20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6         300460.SZ       惠伦晶体            14          002199.SZ       东晶电子

   7         002138.SZ       顺络电子            15          002436.SZ       兴森科技

   8         002484.SZ       江海股份            -               -                  -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上述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

不再具备可比性,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样本进行剔

除或更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本计划

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资委备案。在本计划有

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应剔除该

收购行为对对标企业营收规模产生的影响。

       (五)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

(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

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第九章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21 -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

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 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 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

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 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 22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 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 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

    4.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

不做调整。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

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

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 23 -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

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

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

式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价值约为2.63元,本计划首次授予的938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2,466.94万元。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

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

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

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测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为2.63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32元

    (2)有效期为:4年

    (3)历史波动率:25.18%(采用上证综指最近四年的波动率)

                             - 24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4)无风险利率:3.31%(采用四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

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2018年-2022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度         总费用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期权费用(万元)   2466.94    77.09            925.10   883.99      411.16       169.60




     注: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

本将根据确定的授予日的实际股价根据布莱克-舒尔斯(Black-Scholes)

模型进行重新估值。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

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计划终止实施;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 25 -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计划终止实施;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不做变更,按本计划的

规定继续执行:

    1.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出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

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

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

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行权期仍按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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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时间和条件行权,行权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

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再

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

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股

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相关规定,

或严重违纪,被予以辞退;

    3.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

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

损害公司利益;

    4. 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

    6. 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五)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的规定,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 27 -
员会调解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

行。本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若激励对象违反本计划、《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计划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

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四、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计划尚需完成如下法定程序

之后才可实施: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计划;

    2.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计划。

    五、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本计划管理办法。

    六、本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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