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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12-01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67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核心技能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

核心技能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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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业绩条件: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 15324.36 万元,2017 年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76%。。

    注:

    上述条件所涉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7年为基础,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
  第一个行权   低于2019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75%,且不低于2019年度
      期       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7年为基础,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
  第二个行权   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25%,且不低于2020年度
      期       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7年为基础,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且不
  第三个行权
               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 2 -
             (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5%,且不低于2021年度
      期
             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ΔEVA为正值。

    注:

    (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发行当

年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即净资产

为扣除证券发行当年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后的净资产值);从证券发行次年

起,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调整为不低于“证券发行当年的全面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

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

份额注销。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

除或更换样本。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

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

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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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

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

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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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

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

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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