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6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林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
会成员、公司高管及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余传利、刘桥、胡北忠、张瑞彬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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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杨林、付贤民、肖立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激励计划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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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杨林、付贤民、肖立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的《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杨林、付贤民、肖立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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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杨林、付贤民、肖立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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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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