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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6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林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

会成员、公司高管及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余传利、刘桥、胡北忠、张瑞彬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
                                  1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杨林、付贤民、肖立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激励计划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杨林、付贤民、肖立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的《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杨林、付贤民、肖立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3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杨林、付贤民、肖立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4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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