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关于控股 子公司认购中国电子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证券的关联交易议案》, 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通过认购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证券,对暂时闲置的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 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 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刘 桥 胡北忠 张瑞彬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