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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认购中国电子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7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认购中国电子应收账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2 月 5 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振华科技”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认购中国电子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证券的关联交易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关联交易议

案》,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该项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振华富等 7 户控股子公司将账面价值人民币 38,065.21 万元的一年内

应收账款债权评估作价转让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电子”)。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将应

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振华富等 7 户控股子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

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成立了中国电子 2018 年 1-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

                                  1 / 12
划,中国电子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计划管理

人。振华富等 7 户控股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 921 万元,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认购“中信建投-中国电子第一

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C 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C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限 1 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电子作为本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1%,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245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1,248,225.199664 万元

    5.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

    7.成立日期:1989 年 5 月 26 日



                               2 / 12
       8.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

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

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

设工程、通信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

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

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

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9.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该公司 100%

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振华富等 7 户控股子公司向计划管理人认购 C 资产支持证券,金

额为 921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认购金额(万元)
 1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115
 2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114
 3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                                               58
 4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155
 5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73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
 6                                                                                    259
        六厂)
 7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147
                            合     计                                                 921



       四、定价依据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七户企业按照入池资产账面价值在中国电子

整体资产池的占比分别认购次级 C 中的相应份额。本次资产池整体额



                                            3 / 12
度为 569,851,937.18 元,发行规模 5.42 亿,其中次级 C 的额度为发行

规模的 3%,共计 1,626 万元(5.42 亿元×3%)。

         各企业明细定价依据如下表:
                                                                               次级认购规模
                                                   入池资产账面
                   单位名称                                           占比     【占比×1626
                                                    价值(元)
                                                                                  万元】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40,132,075.00    7.04%                115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54,273,088.09    9.52%                155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25,679,604.45    4.51%                73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
营第四三二六厂)                                     90,867,124.82   15.95%                259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
一厂)                                               20,446,873.63    3.59%                58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
厂)                                                 40,043,170.85    7.03%                114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51,640,072.02    9.06%                147

             中国电子总入池金额
                                                    569,851,937.18   100.00%               921



         对单笔应收账款,产品购买价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预期折

现期限/365)×6%]。其中,预期折现期限是指封包日与该笔应收账款

预期付款日之间的天数。

         五、预期年收益率

         向次级-C 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其各自持有的次级资产支持

证券比例分配特别收益,该特别收益价款=次级-C 级资产支持证券持

有人购买份额×[(特别收益期限/365)×封包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其中特别收益期限系指封包日与专项计划设

立日之间的天数.
                                                 4 / 12
    一年期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9%-10%,最终收

益将遵循中登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计算,以最终实际兑付收益为准。

    六、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受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于购买日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

购买价款。

    (二)标的资产的管理

    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额认购款后,在专项计划成立后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将受让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认

购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向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事宜,托管到受

让方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账户中。

    (三)交易费用

   1.资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费

   资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由专项计划承担。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

令,于托管人划款日从专项计划账户中提取并支付给资产服务机构。

   2.监管人的监管费

   监管人的监管费由专项计划承担。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令,于

托管人划款日从专项计划账户中提取并支付给监管人。

   3.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5 / 12
   托管人的托管费由专项计划承担。托管人复核确认后,于《托管

协议》所约定日期从专项计划账户中提取并支付给托管人。

   4.其他费用

   除上述四项约定之外的其他专项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协议

的约定和法规的规定进行核算,经托管人审核后,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专项计划费用,并按《标准条款》第 13.2 款约定的顺序支

付。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现金流来自于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

金流,即付款义务人依据合同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及相关款项。入池

基础资产中,部分付款义务人为民营企业,信用资质一般;部分应收

账款开票时间在一年以上。另一方面,原始权益人未对本专项计划明

确承诺差额补足,计划的兑付主要依赖付款义务人未来付款履约能力。

若未来付款义务人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将导致基础资产损失,进而次

级投资者将面临损失,如出现极端情况或会危及投资者本金安全。

   (2)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资产服务机构及初始权益人破产风险



                               6 / 12
   中国电子为本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成立后,中电通

商租赁将作为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初始

权益人在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原始权益人后,仍按照既定的业务流程收

取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款,并在回收款归集账户归集。因此,在专项计

划存续期间,如果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或初始权益人破产,

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将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专项计划依约向资产支持

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预期收益。

   (3)基础资产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自有资金混同和挪用风险

   初始权益人在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原始权益人后,仍按照既定的业

务流程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款,并在回收款归集账户归集,由原始

权益人授权监管人依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将回款转入专项计划账

户。若原始权益人信用状况恶化,丧失清偿能力,基础资产的回收款

可能和原始权益人的自有资金混同,可能产生原始权益人挪用基础资

产回收款的风险,给专项计划资产造成损失。

   (4)现金流预测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产品方案根据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

设计,影响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合同违约率和违约

后回收率。从过往历史数据看,中国电子(合并层面)2017 年末应收

账款计提的综合坏账准备率为 7.39%,存在账期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

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预计无法收回的情况。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7 / 12
率为 1.29%。由于上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基础资

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资产支持证券持

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2. 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1)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措施主要是优先/次级分层的增信措施。增

信措施发挥作用的效果取决于资产的实际表现、中电通商租赁和其他

相关方的尽责履约程度等因素。若上述增信措施的实际运行不如预期,

则可能会对专项计划产生影响。

   (2)利率波动风险

   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收益。此风险表现为:本专项计划采用固定利率

结构,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就会降低。

   3. 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1)相关机构尽职履责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管理人、托管人、监管人、资产服

务机构的尽责服务,存在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或监管人违约

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当上述

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

可能会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8 / 12
   (2)合格投资损失的风险

   在《标准条款》允许的范围内,管理人可以将专项计划账户中的

资金以银行存款的方式存放于托管人处,也可以将专项计划账户内的

资金在分配之前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

金等风险低、变现能力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只要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指示托管人将专项计划账

户中的资金进行合格投资,托管人按照《标准条款》和《托管协议》

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合格投资,则管理人和托管人对

于因价值贬值或该等合格投资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该等

投资的回报少于采用其他方式投资所得的回报也不承担责任。合格投

资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甚至亏损导致次级收益受损的风险。

   4. 其他风险

   (1)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专项计划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和专项计划运作相关的

政策、法律制度还不明确,如果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可能对资

产支持证券的类别认定、交易流程、流动性、税收等产生影响,从而

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

   (2)税务风险

   本专项计划未来分配时,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得的预期收益将

可能缴纳相应税负。如果未来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

                             9 / 12
税务部门向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本

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均不承担

任何补偿责任。

   (3)不可抗力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若发生政治、经济与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不

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会对专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风险

   在专项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

可能来自管理人、托管银行、上交所、中证登等。

   (5)操作风险

   管理人、托管银行、上交所、中证登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经营机构风险

   管理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出现了业务萎缩,关键人

员流失、财务状况出现亏损等情况,可能引起管理人无法有效的对产

品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的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
                               10 / 12
    2.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

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认购理财产品,对暂时闲置的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38,986.21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对此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11 / 12
    对此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12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