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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4-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振华科技的控股子
(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振华科技为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通信”)的
控股股东(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 60%),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振华南昌”)为振华通信的全资子公司。2019 年度,振华南昌为满足生
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12,000 万
元,并请求振华通信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振华通信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2019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请求振华南昌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一年。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视同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振华南昌
    1、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10 日
    2、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二路 18 号高新创业园
创业大厦 202 室
    3、法定代表人:严维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5、主营业务:传真机、通讯设备、电源、报警器、气敏器件、网络通信产
品及传输设备、电视机、计算机、汽车电子、机顶盒、智能电子设备的设计、生
产、销售等。
    6、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振华通信全资子公司,为振华科
技孙子公司。
    7、财务状况:
                                                                          金额: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2,913                    216,149
   负债总额                                  122,131                    163,3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长期)                 48,000                     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68,015                    106,74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2,038
   其中:担保                                                             2,038
         抵押
         诉讼与仲裁
   净资产                                     50,782                     52,794
   营业收入                                  268,227                    182,894
   利润总额                                    1,064                      3,371
   净利润                                         782                     2,014
    8、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振华通信
    1、成立日期:1988 年 12 月
    2、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村 W1 栋 B2 层
    3、法定代表人:严维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75.15 万元
    5、主营业务:电子电话机、GSM 手机等通信设备生产和销售。
    6、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控股子公司,振华科技
所占权益比例为 60%。
    7、财务状况:
                                                                        金额: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790                119,141
    负债总额                                  123,574                 86,69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短期)
          流动负债总额                         17,896                  5,999
                                              123,574                 74,19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76,267                 98,675
    其中:担保
          抵押                                 73,267                 98,675
          诉讼与仲裁                            3,000
    净资产                                     34,216                 32,448
    营业收入                                  390,374                130,510
    利润总额                                    1,682                 -1,742
    净利润                                      1,554                 -1,768

    8、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振华通信为振华南昌提供担保
    1、担保人:振华通信
    2、被担保人:振华南昌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12,000 万元
    4、担保期限:自授信实际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
    5、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二)振华南昌为振华通信提供担保
    1、担保人:振华南昌
    2、被担保人:振华通信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4、担保期限:自授信实际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
    5、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有
利于其业务的发展,符合振华科技整体利益需要,为此,振华科技董事会同意其
相互提供担保。


    五、反担保情况及形式

    振华南昌和振华通信均作出了书面反担保承诺:以其全部资产向担保提供方
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方提供的担保期限相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理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317,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91%。
    振华科技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
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 卫                      苏     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