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振华科技的控股子 (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振华科技为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通信”)的 控股股东(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 60%),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振华南昌”)为振华通信的全资子公司。2019 年度,振华南昌为满足生 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12,000 万 元,并请求振华通信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振华通信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2019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请求振华南昌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一年。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视同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振华南昌 1、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10 日 2、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二路 18 号高新创业园 创业大厦 202 室 3、法定代表人:严维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5、主营业务:传真机、通讯设备、电源、报警器、气敏器件、网络通信产 品及传输设备、电视机、计算机、汽车电子、机顶盒、智能电子设备的设计、生 产、销售等。 6、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振华通信全资子公司,为振华科 技孙子公司。 7、财务状况: 金额: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2,913 216,149 负债总额 122,131 163,3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长期) 48,000 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68,015 106,74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2,038 其中:担保 2,038 抵押 诉讼与仲裁 净资产 50,782 52,794 营业收入 268,227 182,894 利润总额 1,064 3,371 净利润 782 2,014 8、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振华通信 1、成立日期:1988 年 12 月 2、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村 W1 栋 B2 层 3、法定代表人:严维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75.15 万元 5、主营业务:电子电话机、GSM 手机等通信设备生产和销售。 6、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控股子公司,振华科技 所占权益比例为 60%。 7、财务状况: 金额: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790 119,141 负债总额 123,574 86,69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短期) 流动负债总额 17,896 5,999 123,574 74,19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76,267 98,675 其中:担保 抵押 73,267 98,675 诉讼与仲裁 3,000 净资产 34,216 32,448 营业收入 390,374 130,510 利润总额 1,682 -1,742 净利润 1,554 -1,768 8、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振华通信为振华南昌提供担保 1、担保人:振华通信 2、被担保人:振华南昌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12,000 万元 4、担保期限:自授信实际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 5、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二)振华南昌为振华通信提供担保 1、担保人:振华南昌 2、被担保人:振华通信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4、担保期限:自授信实际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 5、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有 利于其业务的发展,符合振华科技整体利益需要,为此,振华科技董事会同意其 相互提供担保。 五、反担保情况及形式 振华南昌和振华通信均作出了书面反担保承诺:以其全部资产向担保提供方 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方提供的担保期限相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理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317,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91%。 振华科技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 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 卫 苏 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