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在振华集团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2019-04-18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4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振华集团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保证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与振华集团电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振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
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
他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订《在振
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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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总会计师,风险处
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
注振华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
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 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 财务部工作职责
1. 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 督促振华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振华财务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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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3. 评估振华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
董事会审议。
4. 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
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振华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振华
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财务报告,评估振华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部出具风险
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振华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振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振
华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振华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
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交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振华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
程序:
(一)振华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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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振华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振华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振华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振华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六)振华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振华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振华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振华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财务部工作人员立即向风险处置预案
负责人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
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振华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
明,组织人员进驻振华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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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措施的组织实施;
3.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要求振华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回
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
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振华财务公司的监
督,重新对振华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振华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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