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18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了2018年度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换选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胡北
忠、张瑞彬、张波、赵敏。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
并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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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意见情况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发表事前认可
序号 董事会会次及事项 意见类型
意见时间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 同意提交董事会
1 2018年4月13日 1.《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
2.《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同意提交董事会
2 2018年11月12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关 审议
日
联交易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 同意提交董事会
3 2018年12月5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认购中国电子应收账款资产 审议
支持专项计划证券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董事会会次及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1.《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2018年3月7日 2.《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3.《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1.《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
于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2.《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3.《对振华财务公司和中电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2 2018年4月13日 同意
告》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3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
2018年5月24日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4 2018年7月24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同意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5 2018 年 8 月 24 日 1.《关于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同意
情况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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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6 2018年11月12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关联交易 同意
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7 人的议案》
2018年11月30日 同意
2.《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8 2018年12月5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认购中国电子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 同意
项计划证券的关联交易议案》
9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年12月18日 同意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0 2018年12月25日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2.《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1 2018年12月28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森未科技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议 同意
案》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并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
等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时沟通,在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认真审议后发
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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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四)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点工作的开展
情况。对公司进行工作调研,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
五、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认真进
行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发挥积极作用。
六、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与公司经理班子及时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二是与年审会计师加强
沟通,掌握了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年报审计中发
现的问题与会计师交换意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三是
督促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七、学习情况
我们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还注重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则的学习,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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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力,提高了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2019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张瑞彬 张波 赵敏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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