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关于与振 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协议,并对此进行 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 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作为振华财 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35%的权益,该公司历年经营状况良好,公司 每年从其获得的投资收益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交 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为此,我们对此类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北忠 张瑞彬 张 波 赵 敏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