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4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
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 2018 年度
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控评价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内控体系工作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内控评价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统一
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内控评价工作组认真落实内控评价相关工作,
并于全面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前,组织总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的相
关内控评价人员进行评价业务实务培训;评价工作组制定年度内控评价工
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评价范围、内容和目标等,优化了内控评价程序,
完善了评价底稿,确保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间进度完成了年度内控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企业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具体为公司总
部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等 13
户(含总部 1 户)企业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9.33%,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
收入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99.79%。
2.业务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
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本报告期确定了人力资源、资产
管理、资金活动、合同管理和销售业务等 5 项业务作为评价重点;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业务及应收账款业务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了
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19〕控字第 9000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
认为:“振华科技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及公司《制度汇编》和《内部控制手册》,围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 3%或 0.6 亿元≤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或 1 亿元 <利润总额 5%或 1 亿元 或 0.6 亿元
错报≥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或 2.5 亿元≤错 错报<资产总额 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或 5 亿元 报<资产总额 1%或 5 亿元 或 2.5 亿元
经营收入 0.5%或 0.75 亿元≤错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错报<经营收入 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报<经营收入总额 1%或 1.5 亿
1%或 1.5 亿元 或 0.75 亿元
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 0.5%或 1 亿元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1%或
额 1%或 2 亿元 额 0.5%或 1 亿元
2 亿元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主要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或胜任能力明显不足;
③企业更正已公布或已上报的财务报告;
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500 万元(含 500 万 10 万元(含 1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及以上
元)~1000 万元 ~500 万元
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并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
重大负面影响
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但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府处罚但未造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损失很大;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不按规定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
等;
④主要媒体负面新闻一年出现两次以上;
⑤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按要求开展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除无生产经营的
(振华进出口、建新机电)企业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企业均进入了评
价范围,公司总部及各企业对内控制度适应性和有效性分别进行自查自评
和重点检查。
本报告期内控评价除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合同管理和销
售业务 5 项重点外,对组织架构、社会责任、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工
程项目、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业务也进行了评价。内控
自我评价发现存在一般缺陷共计 116 项,其中设计缺陷 59 项、执行缺陷
57 项。报告期内已完成整改 8 项,整改进行中 108 项,公司按时间节点制
定了整改方案,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2018 年,公司对 2017 年内控自我评价中发现的一般性控制缺陷已进
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内部控制控。经过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及内部审
计机构的监督,有效控制或规避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没有发现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2018 年是公司进一步落实“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公司坚持
打造战略性核心竞争力,坚持市场化结构性改革,不断巩固高质量发展的
良好态势,着力防控风险,聚焦经营质量,促进内控优化和完善业务管控
模式,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
等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发展质量。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