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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   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5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49)。

     (二)自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

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9 年度。

     (二)发放范围:2020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14,805,61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25,740,280.9元。

    (四)扣税情况: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

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

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5 元(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税率按 10%计征);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待投资者

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6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0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 2020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将于2020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账号:08*****538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4日至登记

日:2020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办公

楼5楼

    联系人:孙鑫;电话:0851-86301022;传真:0851-86302674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