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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立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8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

在2021年11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0 人,代表股份 257,018,2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53%。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70,078,3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74%;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 86,939,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79%。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169,573,344 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

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
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非关联交
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时无需回避。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

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 意 190,855,1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4.8632%,反对498,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弃权63,585,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414%。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52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1738%,反对498,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2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 意 170,027,28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6.693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84,911,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66%。同意表
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453,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85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12,568,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5142%。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肖立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256,874,48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4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2.选举陈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256,954,28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5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3.选举龙小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256,954,28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5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张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256,954,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2.选举赵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256,954,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3.选举余传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256,954,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4.选举李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256,954,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陈强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 意 256,954,5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5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2.选举倪敏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 意 256,858,4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78%。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